一、消防法規(包含1.消防法規總論2.消防安全設備相關法規3.建築相關消防法規)
二、火災學(包含1.火災燃燒基本理論2.火災類型3.預防與搶救)
三、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(1.設備之構造與機能2.設備法規3.設計實務4.設備竣工測試5.設備檢修要領(含檢修作業規定)
四、水系統消防安全設備(包含1.設備之構造與機能(含消防專用蓄水池等消防安全設備)2.設備法規3.設計實務4.設備竣工測試5.設備檢修要領(含檢修作業規定)
五、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(包含1.設備之構造與機能(含海龍替代品等滅火設備)2.設備法規3.設計實務4.設備竣工測試5.設備檢修要領(含檢修作業規定)
六、警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(包含1.設備之構造與機能2.設備法規3.設計實務4.設備竣工測試5.設備檢修要領(含檢修作業規定)
※各科試題題型,除「消防法規」採申論式與測驗式試題外,其餘各科均採申論式試題。
108年起,應考人不能逕以消防設備士考試及格並任有關職務滿4年之資格應消防設備師考試,而應具備其他款之應考資格。詳102.1.23修正之專技人員考試法第八條條文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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