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麗皇家社區106年消防缺失改善工程招標公告
中華民國107年3月28日
一、招標業主:美麗皇家社區管理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
地址:高雄巿鳥松區松埔北巷2-96號
聯絡人:洪主任,聯絡電話:07-7337720或傳真:07-7337720
二、招標規範:
(一)本社區106年度消防安全設備改善工程(詳見附件一)。
(二)領標廠商需於投標前至本社區勘驗相關消防全安設備缺失現況,確實瞭解消防申報缺失內容。由社區主任或機電組長陪同並出具廠商勘驗證明,請於投標時併同投標文件於標封內。
(三)本案委託工作期限:施工期限為三十個日曆天,如施工逾期乙日,罰則1,000元整,以此累計。
三、參標公司應依資格審核評鑑表提供資料審核(違者不得參標):
(一)投標公司須隸屬同一集團及同一負責人,且僅得由一家公司代表參與投標(不得借牌靠行參標或有圍標情事、違者沒收押標金)。
(二)投標廠商之證明文件影印本應蓋投標公司大小章戳及正本相符章,違者以投標公司資格不符處理(投標公司不得異議)。
△本案押標金:
1.押標金為投標金額之10%。
2.押標金應以投標廠商名義以現金、金融機構簽發之抬頭為美麗皇家 社區管理委員會的本票或支票繳納。
3.押標金亦可於開標現場繳交現金,未得標廠商當埸無息退還,得標廠商之押標金則轉為履約保證金。
4.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其所繳納之押標金,不予發還,其已發還者,並予追繳:
(1)以偽造、變造之文件投標。
(2)投標廠商另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。
(3)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。
(4)在報價有效期間內撤回其報價。
(5)開標後應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。
(6)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,押標金轉換為保證金。
△履約保證金:得標公司完成簽約時應同意將押標金由本會轉作為履約保證金。該履約保證金於契約期滿或服務終止時,雙方釐清權利義務交接完成後,本會將於7日內無息退還得標公司履約保證金。
四、招標方式:本案採最低價標方式決標。
五、投標公司投標企劃書格式:計畫書應依下列項目順序撰寫,以A4紙張直式橫寫。
(一)公司基本資料(含名稱、地址、負責人等)。
(二)對本社區消防缺失分項詳述廠牌規格報價。
六、投標公司送審文件及送達:
(一)符合本社區保全物業管理服務企劃書10份。
(二)參標廠商資格審核評鑑表壹份。
(三)報價單壹份。
(四)本社區安排4月2、3、9、10、11日(O8:OO~17:OO)社區勘驗,說明消防缺失項供投標參考。
(五)參標公司將所有招標文件及資格審核封面資料密封,於107年4月12日(星期四)17:00前,以密封存郵寄(以郵戳為憑)或親送至:
高雄巿鳥松區松埔北巷2-96號 美麗皇家社區管理委員會。
聯絡電話:07-7337720或傳真:07-7337720
(請郵寄後另以電話確認之,並檢附郵局證明)。
七、開標及決標程序:
(一)本會預訂於民國107年4月12日(星期四)晚上20:30時開標,未得標廠商投標文件不予退件。
(二) 107年4月16日(星期一)前與本會完成簽約事宜。如無法簽約則沒收押標金,由本會議定次低標廠商簽約不得異議。
(三)得標公司簽約當日檢附所有證件之正本稽核,如有偽造或借牌本會除將逕行沒收該押標金,並取消該公司得標資格,由本會議定次低標廠商簽約不得異議。
(四)得標公司須於107年4月16日(星期一)前完成簽約,並於簽約後三日內施工,工期三十個日曆天。
八、工程之改善應符合內政部頒「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」相關準則之要求。
九、投標廠商應注意本標案統包工程,費用應包含一切人工、材料、機具、設備、運輸、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程所需之費用在內
十、本規範為工程合約之一部分;有關本標案所載不明之處,以本社區管理委員會說明為主。
十一、招標規格及付款方式:
消防安全設備缺失改善工程規格:
(1)以本社區106年度消防申報書所列缺失項目及改善內容為依據(詳如附件)。
(2)本工程完工後各項功能必須正常運作並合乎消防法之規定及 要求。
付款方式:
(1)全區消防安全設備缺失改善完成並經驗收合格,給付總價50%。
(2)消防局複驗合格,給付總價50%。
(3)廠商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統一發票。
(4)履約保證金轉換為保固金於完工一年後,經本會檢討無設備故
障及完成保固,則無息退還;若本會通知保固,一個月尚未完
成,本會得以動用保固金維修,廠商不得異議。
十二、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管委會得暫停給付估驗計價款 至情形消滅為止:
(1)履約實際進度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,落後預定進度達百分之二十以上,且經管委會通知限期改善未積極改善者。但廠商如提報趕工計畫經管委會核可並據以實施後,其進度落後情形經管委會認定已有改善者,管委會得恢復核發估驗計價款。
(2)履約有瑕疵經書面通知改正而逾期未改正者。
(3)未履行契約應辦事項,經通知仍延不履行者。
(4)廠商履約人員不適任,經通知更換仍延不辦理者。
十三、廠商履約有逾期違約金、損害賠償、採購標的損壞或短缺、不實行為、未完全履約、不符契約規定、溢領價金或減少履約事項等情形時,管委會得自應付價金中扣抵;其有不足者,得通知廠商給付或自保證金扣抵。
十四、招標日期時間:
(1)招標公告截止日期:107年4月11日
(2)會勘日期:107年4月2日、3、9、10、11日(08:00〜17:00)
(3)投標日期:107年4月9日〜12日(17:00)
(4)開標日期:107年4月12日晚上20:30開標。
十五、開標方式:
1. 審核報價標的物廠牌、保固後,採最低標方式決標。
2. 依「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」第三條規定,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,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,改採限制性招標。本次招標比照限制性招標規定(投標廠商未達三家時,還是得與議比價而開標決標)。
3. 決標後請於3日內,呈送合約載明完工日期,核簽後立即施工。
十六、本招標須知每份新台幣100元整,由領標公司繳費憑據領取。
附:本會投訴檢舉電話〜0930930025陶監委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