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6學年度第一期吳鳳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
消防碩士學分班招生簡章
課程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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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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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日班
週六上課
(106/9/23開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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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災動力學特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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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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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照機構防火安全特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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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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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新設備與新技術之應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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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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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 據:
教育部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」及「吳鳳科技大學推廣教育
實施要點」。
二、報名資格:
大學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資格者。
三、規 定:
修業合格者,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,日後學員經考試進入本校者,可依
相關辦法抵免應修畢業學分數。抵免後修業期限,不得少於一年。
四、上課時間:
預定106年9月23日~107年1月27日止;每週六上午
9:00~下午17:35(一年二期;2月及9月開課),每期18週。
五、上課地點:
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9號。
在地就近就讀!節省時間與交通成本。
六、報名日期:
即日起至額滿為止,滿10人開班。
報名表下載:http://www.kfppa.org.tw/file_upload/download/224
七、報名地點:
吳鳳科技大學;嘉義縣民雄鄉建國路二段117號
報名專線05-2268040林小姐
八、報名資料:
①報名表②身分證影本③二吋照片1張m繳費收據影本
九、收費標準及繳費方式:
每一學分$5,000元整。(免收報名費)
繳費方式:臺灣中小企業銀行/嘉義分行 680-12-075255
戶名:吳鳳學校財團法人吳鳳科技大學
十、退費標準:
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規定,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,因故無法就學者,其退費標準如下:
1.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
費用之九成。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
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。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,不予退還。
2.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。但已購置成品者,發給成品。
3.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,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