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會104年12月26日辦理之「消防設備防災定位與排煙設備進階設計訓練課程」
消防專技人員積分八十分已完成登記,請專技人員連結至內政部消防署查詢
http://210.69.173.10/root/profession/promain.asp?MgUB_LID=guest&MgUB_PWD=guest
(本案依內政部105年1月27日內授消字第1050821223號函核准在案)
證照屆滿三年應複訓人員
積分已滿160分者請列印檢附於辦理檢修申報之證明。
複訓證書有效期間計算方法:由複訓證書發證日往後推三年,應在快三年到期前再複訓.
積分複訓計算方法:至消防局掛件日,往前推三年,需有160積分. |